艺术类招生规则为:学校对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除江西省以外)均组织专业合格加试(以下简称:校考)。
本科录取时,江西省考生按江西省招生办的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其他省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我校基本录取条件,并获得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对文化上线的,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以校考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按6:4的比例折算,即:文化成绩×100×40%/文化满分+专业成绩×100×60%/专业满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录取。专科(高职)录取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专科专业合格证或同类院校专科专业合格证,对文化上线,并取得专科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直到录满为止。